中正大學為達成認可學生會地位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為實踐校園民主、培養自治能力、保障學生權益,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及國立中正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制定本規程。學生會為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綜理學生學習、生活與權益等直接有關事宜。
中正大學為達成向當地、區域或國家政府提供具體的專家建議(例如,指導政策制定、參與委員會、提供證據)因此建立夥伴關係,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
法律系鄭津津老師應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邀請擔任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