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為達成擁有支持學術自由(選擇研究領域以及公開談論和教授其研究領域的自由)的政策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
大學法第一條闡明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本校依此母法訂定「國立中正大學組織規程」,對於學院、系所設立與變更、正副校長之遴選、學校行政/學術單位主管任用、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發展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皆享有相當程度之自治權。
中正大學為達成向當地、區域或國家政府提供具體的專家建議(例如,指導政策制定、參與委員會、提供證據)因此建立夥伴關係,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
法律系鄭津津老師應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邀請擔任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