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理機構組織 : 依本校組織規程,校務會議為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之最高決策會議,利害關係人包含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本會議以校長為主席,組成成員包含學術與行政主管、教師代表、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技工工友代表、學生代表及教師會代表。
(2) 治理機構運作 : 本校在處理及討論各項決策上,除設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校層級重要決策會議外,另依業務性質設有負責經濟、環境和社會面決策各種會議及委員會,各會議皆依規定正常運作,透過會中的討論、意見交流,以凝聚對政策執行上的共識。部分會議相關利害關係人可藉由會議的討論,表達自己的想法、立場,以得到與會人員的支持,當然會議的決議必須尊重相關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