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申訴 : 為保障教師權益,本校依據大學法第22條、教育部所頒「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本校組織規程第40條之規定,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並據以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2) 職技員工申訴 :
- 校內職員 : 為保障職員權益,本校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之規定,訂定「國立中正大學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並據以設置本校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
- 技工及工友 : 為保障技工、工友權益,促進校園和諧團結、發揮支援教學行政之功能,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
(3) 學生申訴 : 本校為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教育功能,爰依大學法第33 條第4 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35 條規定,訂定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暨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此辦法及申訴進行相關注意事項分別放在新生手冊、學校官方網站及業務單位(輔導中心)網頁以供學生查詢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