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措施及廢物處理(依據本校環安中心政策)
實施日期:2022.08.31
實施內容:毒性物質管理政策: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相關法規制訂本校適用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辦法。
實驗廢棄物處理政策:
針對實驗室於進行實驗時,應考慮其可能產生之廢棄物種類、數量,依規定確實執行分類、收集等工作。除實驗室產生之空化學藥瓶應於洗淨後由藥品供應商協助回收外,實驗室廢液、廢棄藥品或其他有害廢棄物等均不定期由環安中心及合格清運公司業者運送至國立成功大學之合格廢棄物處理廠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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