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提升高較公共性與善盡社會責任
中正大學為達成擁有書面的政策和程式來確定大學外部的地方利益相關者並與其互動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積極融入在地社會、經濟、產業、文化與教育發展,關心區域內社區文化、城鄉及教育議題,建立學校社會責任支持系統,凝聚本校跨領域團隊之專長與能量,振興地方就業與經濟發展、輔助地方人才培育、建構弱勢充權機制,以深化在地人文關懷,強化產業升級鏈結;扶助弱勢生、推動開放式大學,推廣終身學習,促進社會流動。
財務弊端案例
中正大學為達成大學發佈有關組織犯罪、腐敗和賄賂的原則和承諾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依據相關法規,為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是否合法之審核,以期興利防弊,發揮內部制衡、糾正缺失及提昇政府施政績效之功能。邇來各機關財務弊端時有所聞,為求防杜,實有強化內部審核機制之必要;茲為增進主計同仁對各類財務弊端發生原因之認識,爰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財務弊端案例,蒐集本府近年來發生之財務弊端,藉供會計人員於執行內部審核工作時參辦之用。
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
中正大學為達成發佈大學財務情況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教育部為落實資源整合及共享之精神,於 99 年度建置「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資訊網」,蒐集表冊類別包括「基本資料類」、「學生類」、「教職員類」、「研究類」、「校務類」、「財務
類」等 6 大領域。
國立中正大學組織規程
中正大學為達成擁有支持學術自由(選擇研究領域以及公開談論和教授其研究領域的自由)的政策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大學法第一條闡明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本校依此母法訂定「國立中正大學組織規程」,對於學院、系所設立與變更、正副校長之遴選、學校行政/學術單位主管任用、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發展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皆享有相當程度之自治權。
牧夫們-中正大學學生社團
中正大學為達成擁有支持學術自由(選擇研究領域以及公開談論和教授其研究領域的自由)的政策因此建立此學生社團,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中正大學學生異議性社團 培養青年學子社會關懷精神、察覺社會結構脈動、建立個人批判思考、認識自身權益、提出建設性論述。 不定期在校內舉辦講座、參與社會議題及組織運動。充分展現本校學術言論自由之大鳴大放。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會議規則
中正大學為達成大學最高管理機構應包含以下人群的民選代表:學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職員工、員工(非教職工)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校內法規規範本校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包括主管當然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教師會代表、職員代表、技工友代表、研究人員代表。
國立中正大學行政會議規則
中正大學為達成認可學生會地位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校內法規規範行政會議組成成員包含學生會會長,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使學生會能擁有平等之提案權、表決權,表達代表學生的意見。更由學生會製作工作簡報,供各單位知悉學生會運作及問題反應。對於本校行政事務之改善有正面的回饋。
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
中正大學為達成大學發佈有關組織犯罪、腐敗和賄賂的原則和承諾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本系(所)發展之初即定位在科際整合之取向,融合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側重青少年犯罪防治的教學與研究。 並與實務單位多所聯繫合作,落實「理論為本、實務為體、生活為用」的發展方向,為國家社會培養一流的犯罪防治專業人才,促進社會祥和與安定。目前國內中南部校園內莘莘學子藥物濫用相當氾濫與嚴重,國外目前皆於校園舉辦反毒宣導,如泰國曼谷技術學院之藥物濫用教育資源中心,以及香港之Drug Information Center。而國內目前僅有北部法務部調查局之反毒陳展館展示有關靜態之反毒資訊,且屬於相關之司法機構,因此學生接觸不易,為協助國內年青學子儘早認識毒品,了解吸毒的原因及吸毒的嚴重後果,以發揮警惕、震撼與預防的效果。
學術自由聲明
中正大學為達成擁有支持學術自由(選擇研究領域以及公開談論和教授其研究領域的自由)的政策因此建立此政策,進而希望達成聯合國SDG 16的目標。<p></p>大學為知識殿堂,探尋真理,沒有包袱,亦無所畏懼,被視為國家行政、立法、司法與媒體之外的第五權。因此,學生與教師以非暴力方式關心公共事務與國家發展,乃公共知識份子的表現,不容抹黑與漠視。